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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土拍再掀波澜!2月首日16宗城改地入市,涉及惠济、中原、管城...

2018-01-03 新闻部 郑州新浪乐居


2017年郑州土地市场可谓火热朝天,上周碧源、名门、正商分别拿下北龙湖3宗住宅地23、24、25号地块,金融岛公司(东龙控股&协信集团&建业集团)20.73亿包揽北龙湖12宗商服用地,至此17年最后一场土地战收官。

详情回顾:2017最后一次土拍!正商/名门/碧源北龙湖“低价”拿地!金融岛连摘12宗商用地(附分析)


进入2018年首月仅有8宗地挂牌出让,土地市场变冷了?区别于2017年土地市场的火爆,一月8地块确实显得有些冷清。


但是近日,大批城改地突然来袭!


据郑州市国土局公告显示,2018年2月首日就有18宗土地挂牌出让,总面积489155.25平方米,约合733.73亩。除了99号和100号地块外,其余16宗全部是城中村改造用地,涉及惠济区、中原区、管城区、高新区。


地块详情一览:


管城区


管城区出让7宗地,99、100号地块为储备用地,111-115号地块均为城中村改造用地。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99号、100号

两地块相邻不远,位于城东路西、商城路南,在郑州商代遗址和郑州文庙之间,与中建文苑小区相邻。


这两块地主要是储备用地,据显示,这两块地块主要是商业兼容文化设施用地,应配建变电室,垃圾收集点、机动车停车场、非机动车存车处等市政基础设施;依据城市要求,建筑应使用院落合围的形式。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1(网)

地块位于管城区鼎瑞街南、文德路西,地块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,包括安置区用地,安置房面积不大于37781.93平方米,此部分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

112-115号地块位置图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2(网)

地块位于管城区站马屯路北、霞飞东路西,地块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,包括安置区用地,安置房面积不大于96370.44平方米,此部分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3(网)

地块位于管城区站马屯路南、中州大道西,地块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,包括安置区用地,安置房面积不大于71747.97平方米,此部分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4(网)

地块位于管城区花溪东路北、霞飞路东,地块是开发安置区用地,安置房面积不大于133970平方米,此部分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5(网)

地块位于管城区花溪东路北、霞飞路西,地块为商业用地,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10530.56万元。


惠济区
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05(网)

地块为惠济区王砦村城中村改造用地该地块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,主要用于拆迁村民的安置,建筑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06(网)

地块为惠济区王砦村城中村改造用地该地块为城镇住宅、批发零售、住宿餐、文体娱乐,其中安置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07(网)

位于惠济区,地块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,商业建筑比例应小于10%,主要是安置区用地,此类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机动车配建标准:该地块要求套内户型面积大于等于130平方米户型,按不小于2.0车位/户配建。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08(网)


地块为惠济区王砦村城中村改造用地,显示竞拍时间为2月1日,该地块主要是安置区用地,此类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09(网)


地块为惠济区王砦村城中村改造用地依据相关政策,应优先规划设计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。



中原区
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0(网)



地块为中原区三王庄合村并城项目,土地性质是城镇住宅,该地块内将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,用地面积不少于6480平方米。


机动车配建标准:≥1.0车位/户,≥2.0车位/户(套内面积大于130平方米),≥0.5车位/户(公租房)。



高新区


高新区有5宗地,均为城中村改造用地。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6(网)


地块位于高新区,地块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,建设安置房总面积不大于205624平方米,此类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7(网)

地块位于高新区,地块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,依据相关政策,应优先规划设计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。
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8(网)


地块位于高新区,地块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,依据相关政策,应优先规划设计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,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27822.40万元。
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19(网)

地块位于高新区,地块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,建设安置房总面积不大于105357平方米,此类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
| | 郑政出〔2017〕120(网)


地块位于高新区,地块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,建设安置房总面积不大于110568平方米,此类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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